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吴希慧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高瑜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高瑜彬先生、独立董事徐春龙先生及董事王海霞女士。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高瑜彬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 届次 |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03.13) | 关于《2024年度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04.22)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08.20)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10.27)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
对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及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执行公司的各项审计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可靠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致同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配合,推动了审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恪尽职守,强化监督职能,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