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 月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 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事务所2024 年度业务收入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 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致同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 各项要求。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审 计工作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进行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 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