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2025年度任期内的工作中,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本人高瑜彬,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专业人士。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高瑜彬 | 3 | 3 | 0 | 0 | 否 | 1 |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我均亲自出席参加,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相关事项,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期内,我对参加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2025年度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中,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并参与解答关于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等问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参与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我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生产车间实地查看生产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时,我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密切关注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与及时性,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我要求提供的资料能够及时提供,确保我在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拟聘任的致同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工作,我认真审查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瑜彬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