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6-036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0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
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尚需向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新卫、薄煜明、杨建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公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0314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6-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2026-032)。
(12.1)审议《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新卫、薄煜明、杨建红回避表决
(12.2)审议《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刘世挺、贾英华、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12.3)审议《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监管要求与行业倡议,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
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全面评估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编制<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重要指标。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提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各项事务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现已出具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约束机制,强化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的深度绑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拟结合公司实际,对现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39)。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当前对外投资业务开展实际,同时满足创新业务人才引进需求、充分激发核心员工创业热情与担当精神,遵循“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原则,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予以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和投资总额,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市场需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2026-034)。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十)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