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27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目 录 |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1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272号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盛锂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盛锂电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盛锂电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盛锂电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盛锂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此页为华盛锂电容诚专字[2026]230Z0272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齐利平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玉娣 | |
| 2026年 3月27日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盛锂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6,005,133.61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6,200,791.84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为102,740,809.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753,800,000.00 |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186,795,496.51 |
|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03.49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556,005,133.61 |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281,277,886.75 |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618,524,121.41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626,000,000.00 |
|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00,79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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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30,002,333.61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91,741,439.41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2,740,809.29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30,002,333.61元,该金额包含回购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金融机构名称 | 帐号 | 余额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 10527101040051088 | 1,3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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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名称 | 帐号 | 余额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6630100100217373 | 427,091.89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75120122000537955 | 101,771,619.1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2907114610818 | 525,590.9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8112001013400667837 | 15,164.98 |
| 合计 | 102,740,809.29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5,600.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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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2,6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并转固,其中“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结余资金2.9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18万元,合计结余20.0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无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仅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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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1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6,700.45
256,700.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620.08
52,620.0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5,600.51
255,600.5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
金额
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1、年产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1、年产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否
否67,350.00
67,350.0087,350.00
87,350.0087,350.00
87,350.00—
—87,347.10
87,347.10-2.90
-2.90
100.00
100.00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024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024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361.38
2,361.38否
否否
否
2、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否
否2,650.28
2,650.282,650.28
2,650.282,650.28
2,650.28—
—2,633.10
2,633.10-17.18
-17.18
99.35
99.35
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
—
70,000.28
70,000.28
90,000.28
90,000.28
90,000.28
90,000.28
—
—
89,980.20
89,980.20
-20.08
-20.08
99.98
99.98
—
—
2,361.38
2,361.38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否
否
186,700.17
186,700.17
166,700.17
166,700.17
166,700.17
166,700.17
52,620.08
52,620.08
165,620.31
165,620.31
-1,079.86
-1,079.86
99.35
99.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合计
合计—
—256,700.45
256,700.45256,700.45
256,700.45256,700.45
256,700.4552,620.08
52,620.08255,600.51
255,600.51-1,079.86
-1,079.86
99.57
99.5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 无。 |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3,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2,600.00万元。 | 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791.84元。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1-3
| 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024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受产品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虽报告期第四季度产品价格已有所提升,但效益未达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