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_公司公告_华盛锂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豪慎)

时间:

华盛锂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豪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豪慎)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审慎表决、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豪慎,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具有日本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日本国立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首席研究员,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周豪慎33000

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任期内,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审慎态度,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讨、全面分析与独立判断,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会议,投入充足时间与

精力,高效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建设现状,为后续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奠定基础。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日常沟通,及时熟悉审计工作安排与执业规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舆情及投资者反馈,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传递市场与投资者关切;积极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相关活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充分了解其意见与建议。对投资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跟进核实、妥善回应,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通过董事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工作契机,赴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现场考察,并借助电话沟通、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关键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及时跟踪经营动态。针对公司运营中潜在风险主动提示,围绕风险防控、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与信息保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准确反馈行业发展、研发进展、经营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与日常运营。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资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核查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与合法性。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经审慎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续聘任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人认为任国平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锋先生、林刚先生、黄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任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与其职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勤勉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且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法定义务。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审慎对待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事项,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

验,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审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稳健发展发挥了应尽的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思路。同时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与研讨活动,及时学习掌握行业最新规范与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工作实效,力求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豪慎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