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卫升)
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2025 年度工作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7 月19 日,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卫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 计与金融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 估师。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所长、鹤壁海昌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应参加股东
未亲自出席
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胡卫升 5 5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 积极向公司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充分发表意 见,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2025 年度,对《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 人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对其他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所审议案均予以赞成。我认为, 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任期内,我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 公司相关会议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 合规经营。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2025 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未来,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 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便于及时获取公司财务信息,为决策提供有 力支撑。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研发进展与内部控制情况。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 常态化沟通中,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态度,通过建立畅通、高效的 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与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我们的知 情权与监督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和诉求。此外,在股东会会议中重点关注涉及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我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 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的 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 认为其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 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慎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
2026 年,我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客观、勤勉审慎,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维护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卫升
2026 年4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