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要求,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胡卫升、鲁平、王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卫升、鲁平、王菲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有充分时间 和精力勤勉履职,其独立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任何利害关 系方的不当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