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 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佳女士,1985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6 月获得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12 月获得华盛顿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8 月至2013 年7 月任安永咨询公司高级顾问;2015 年1 月至2015 年12 月任AirbiquityInc.财务会计;2017 年6 月至2018 年9 月任 MicrosoftCorporation 财务分析;2019 年3 月至今任CPAfirms(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财税顾问;2023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 次,股东(大)会4 次。本人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大)会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刘佳 10 10 0 0 否 4
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核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报告期内主持了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认真行了监督、核 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在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 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通过充分发挥指导 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以电话 及微信等方式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邀请本人参加 公司重大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利用参加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 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 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本人2025 年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于2025 年5 月31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 年6 月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提名杜守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 年8 月8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符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非独 立董事。
本人对上述相关事项予以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公司于2025 年5 月13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佳
签字:
2026 年4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