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688211)_公司公告_中科微至: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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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鸣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陈鸣飞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章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瑾之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鸣飞1010004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履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恪尽勤勉监督义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跟进经营动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中,本人尤其注重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与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

次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

次会议,对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查,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始终尊重治理结构的独立性,维持畅通、及时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在

会议前提前通过邮件等进行沟通,以常态化的联系机制确保独立董事意见有效传达与落实,切实助力公司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5年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涉及新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守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符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

本人对上述相关事项予以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本人即将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陈鸣飞签字: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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