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688211)_公司公告_中科微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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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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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2719号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微至”)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1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科微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中科微至编制了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科微至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扣除情况表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中科微至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扣除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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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253,793.24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47,445.05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8,993.91主要为销售配件、出租固定资产、 提供劳务及 提供技术服务9,342.18主要为销售配件、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劳务及提供技术服务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54%/3.7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5,746.44主要为销售配件、出租固定资产7,757.22主要为销售配件、 出租固定资产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3,247.47主要为提供劳务及提供技术服务1,584.96主要为提供劳务及 提供技术服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8,993.91主要为销售配件、出租固定资产、 提供劳务及 提供技术服务9,342.18主要为销售配件、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劳务及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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