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688139)_公司公告_海尔生物: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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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 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 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 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 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 深圳、太原、海口、宁波。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5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7.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4.57 亿元人民币(含证券业务收入23.69 亿元人民币)。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冲女士,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 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梦恬女士,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2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专用设备制 造行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天晴女士,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复核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港口、汽车、生物医药、 房地产等行业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业惩戒1 次和纪律 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 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 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 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 号》对 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

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 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 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 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 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 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 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 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 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 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 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 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 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 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 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 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 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 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 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 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 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 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 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 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 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 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 并能够有效执行。

3. 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 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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