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688139)_公司公告_海尔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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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生)

本人黄生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事前沟通,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经济学博士,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历史学与经济学双学士。2009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8年2月至2024年6月担任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任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5月担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担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参加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黄生660现场出席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0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召开共计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有效监督了公司相关决策内容和程序方

面的合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利。此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还召开了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上述会议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事前沟通会等方式,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托在审计、经济及金融领域积累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深入的沟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业务开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与核查,持续跟踪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严格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文件,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推动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同时,借助董事会会议、实地调研及日常工作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经营风险等情况,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基于自身专业判断,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通过现场参会、专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并就公司发展方向及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通过定期沟通会议,本人及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成果、投资运作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关键信息,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综上,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相关关联交易具有真实背景,具备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关注与监督。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胡祥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就2024年年度及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续深化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本人将始终坚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以有效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生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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