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汉斌(召集人)、独立董事方俊辉、职工代表董事黄凯昆。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共审议27项议案,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财务决算、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的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4月7日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关联方之间调剂的议案 |
| 2025年4月24日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8月14日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3.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4.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
| 2025年8月21日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8月29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2025年9月29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5年10月28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12月13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5年12月30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指导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发挥积极、主动的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汉斌、方俊辉、黄凯昆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