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688099)_公司公告_晶晨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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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4 月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43.6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16 名激励对象授予472.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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