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688099)_公司公告_晶晨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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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88099证券简称:晶晨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1
普通股股东人数3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0,970,4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90,970,4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48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487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21,165,6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34,48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66,79599.8933170,7770.089432,9030.0173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64,79599.8922170,7770.089434,9030.0184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59,04899.8892186,3580.097525,0690.0133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9,685,11299.32691,250,4550.654734,9080.018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47,08099.8830187,8230.098335,5720.0187

6、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11,315,02499.8077176,6230.158337,7410.034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67,47099.8936171,7770.089931,2280.0165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0,754,83799.8870177,8970.093137,7410.0199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5,502,87197.13815,436,0562.846529,2280.0154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9,382,52299.16961,555,5740.814530,0590.0159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9,377,22199.16691,550,8280.812040,1060.021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2.01关于选举JohnZho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3,400,37696.0359
12.02关于选举罗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68,028,72187.9867
12.03关于选举余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68,610,06788.2911

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3.01关于选举李翰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68,641,15588.3074
13.02关于选举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69,121,11488.5587
13.03关于选举田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69,367,89788.6880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79,441,08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71,810,31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39,507,64899.4676186,3580.469125,0690.0633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2,748,71999.561049,1400.38377,0690.0553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6,758,92999.4232137,2180.509818,0000.0670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11,317,96199.8104186,3580.167025,0690.0226
4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110,244,0298.84751,250,4551.121134,9080.0314
的议案5
5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1,305,99399.7996187,8230.168435,5720.0320
6关于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1,315,02499.8077176,6230.158337,7410.0340
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11,313,75099.8066177,8970.159537,7410.0339
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6,061,78495.09955,436,0564.874229,2280.0263
1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9,941,43598.57821,555,5741.394730,0590.0271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109,936,13498.57341,550,8281.390540,1060.0361
12.01关于选举JohnZho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959,28993.2124
12.02关于选举罗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8,587,63479.4298
12.03关于选举余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9,168,98079.9511
13.01关于选举李翰杰先生为公司89,200,06879.9789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9,680,02780.4093
13.03关于选举田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9,926,81080.6305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9、10、1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7、9、10、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3-6、议案8-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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