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688092)_公司公告_爱科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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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巍,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专业,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北德克萨斯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副教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老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专业负责人,2024年12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内部控制、高效治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

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蒋巍774003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1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8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00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

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以前,本人会提前了解会议相关议案情况和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行,为公司发展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公司内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内控问题和关注点,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主动与独立董事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尊重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虚心接受、及时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人认为本次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巍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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