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调整至2027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已投入比例 |
| 1 | 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 17,178.51 | 17,178.51 | 100% |
| 2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3,110.36 | 3,110.36 | 100%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37.29 | 1,237.29 | 100% |
| 4 |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89.91 | 89.91 | 100% |
| 5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 | 5,001.20 | - |
| 6 |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 50,786.26 | 27,586.50 | 54% |
| 7 | 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 | 23,646.17 | 6,022.42 | 25% |
| 合计 | 101,048.50 | 60,226.19 |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调整至2027年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对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全球性呼吸道传染病导致办公楼、厂房和员工食堂等内外部装修等进度放缓,尚有内外部零星装修等尚未完全完工,研发、生产等设备根据公司整体规划逐步推进,以及尚有工程尾款及质保金需要支付。结合建设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调整至2027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