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39.066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7.2396万股的
1.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16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7.2396万股的
1.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8%;预留
35.83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7.2396万股的
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92%。(
)授予价格:
31.94元/股。(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人,预留授予
人。(
)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2、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正数。 |
| 第二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 | |
| 增长率不低于10.0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6%;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0%。 | |
| 第四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5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10%。 | |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6%;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55%;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10%。 |
注:1、“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前提是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正数;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为正数,则本激励计划公司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的业绩指标视作未达成,需要达成当期“营业收入”的业绩指标才能视作达成当期业绩考核目标。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5年4月21日 | 31.94 | 164.1655 | 180 | 35.8345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6年4月16日 | 31.94 | 35.8345 | 61 | 0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066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2)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正数。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90091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1,443,960.34元,同比增长5.32%,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除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归属前有12人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8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180名,其中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000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0664万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归属数量:39.0664万股
3、归属人数:168人
4、授予价格:31.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范渊 | 中国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1.2500 | 25% |
| 2 | 张小孟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3.5000 | 0.8750 | 25% |
| 3 | 王欣 | 中国 | 董事 | 3.0000 | 0.7500 | 25% |
| 4 | 袁明坤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0.3750 | 25% |
| 5 | 吴卓群 | 中国 |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0000 | 0.2500 | 25% |
| 6 | 王瑞 | 中国 | 董事 | 1.5000 | 0.3750 | 25% |
| 7 | 苗春雨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8000 | 0.4500 | 25% |
| 8 | 刘志乐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0.3750 | 25% |
| 9 | 戴永远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00 | 0.5000 | 25% |
| 10 | 李沐华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000 | 0.3750 | 25% |
| 11 | 刘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5000 | 0.8750 | 25% |
| 12 | 杨勃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8000 | 0.4500 | 25% |
| 13 | 李凯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5000 | 0.1250 | 25% |
| 小计 | 28.1000 | 7.0250 | 25%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骨干人员(155人) | 128.1655 | 32.0414 | 25% | |||
| 合计 | 156.2655 | 39.0664 | 25% |
注:1、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苗春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王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6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归属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影响公司上述剩余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归属及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