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_公司公告_安恒信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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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6年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35.83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178.4479万股的

0.3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1.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83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83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4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4月16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6日,授予价格31.9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83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16日

2、授予数量:35.8345万股

3、授予人数:61人

4、授予价格:31.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瑞中国董事0.80000.40%0.01%
核心骨干人员(60人)35.034517.52%0.34%
合计35.834517.92%0.35%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

3、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王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1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1.9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83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4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35.83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39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7%、33.47%、31.91%(分别采用万得信息技术指数——指数代码:882008.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613%、1.3108%、1.3427%(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8345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773.87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773.87293.48296.76147.4236.21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归属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影响公司上述剩余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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