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 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9 日、2025 年5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 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6 年1 月30 日和2026 年3 月19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 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 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