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_公司公告_方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政军)(已离任)

时间:

方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政军)(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我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方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政军,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 和经济学双学士、工学硕士、博士学位;1996 年至2001 年在德国奥格斯堡大学、 日本原子力研究所、美国伦斯勒理工学院从事研究;2003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材 料学院教授,2001 年加入清华大学材料系。曾任清华大学材料系主任、材料学 院院长;现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2 年1 月至2026 年3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历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期间,我按时参加会议并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张政军 12 12 12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并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 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董事及管理层针对公司 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 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 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我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结合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营管 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 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 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 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 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 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 年1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友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1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 名,独立董事3 名。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苏陟先生、胡云连先生、李冬梅女士、 叶勇先生、高强先生、王靖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倪丽丽女士、张政军先生、崔小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 年1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李冬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强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王作凯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汪友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喻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其他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经核查,公 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设置契合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制度,方案科学合理,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公司已完成该归属期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同时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事项,本次归属和授予工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 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政军

2026 年4 月1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