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其中规定 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