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 年4 月24 日,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相关 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680,740 股限制性股票,并与前次已回购的10,000 股 限制性股票一并办理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588.3145 万股变 更为41,519.240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588.314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1,519.2405 万元。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 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9: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 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 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山河路50 号浙大网新科创园 32-36
3、邮政编码:214101
4、联系人:王今
5、联系电话:0510-88793288
6、邮件地址:ir@quechen.com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