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证券简称:确成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20,375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截止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598,992.5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45,742,388.7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 1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37,137.05 | 37,137.0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 | 9,641.8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5,692.70 |
| 合计 | 66,778.90 | 62,471.6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850.61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59.90 |
| 募集资金净额 | 62,471.60 |
| 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67,850.61 |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 0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52,153.97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5,696.64 |
| 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389.04 |
| 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 3,317.78 |
|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 | 0 |
|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 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327.8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470275460615 | 2020年12月1日 | 17,795.34 | 0 |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10651601040011469 | 2020年12月1日 | 34,137.05 | 40.61 |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78090122000160075 | 2020年12月1日 | 9,641.85 | 1,277.34 |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510902467910123 | 2020年12月1日 | 3,000.00 | 9.85 |
| 合计 | 64,574.24 | 1,327.8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IPO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20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到期日是2025年6月30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产品期限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如期归还 | 本期收益 |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00 | 2025/1/13-2025/4/10 | 否 | 是 | 28.36 |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450.00 | 2025/1/13-2025/4/11 | 否 | 是 | 5.02 |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550.00 | 2025/1/13-2025/4/14 | 否 | 是 | 18.50 |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0,143.71万元,置换资金10,143.7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公司对三明阿福增资11,036.62万元,截至日前,增资款18,0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确成硅化学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确成硅化学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确成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59.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43.0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850.6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37,137.05 | 37,137.05 | 37,137.05 | 17,691.13 | 42,649.29 | 5,512.24 | 114.84 | 2025年12月(注1)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 | 9,641.85 | 9,641.85 | 6,447.99 | 9,504.68 | -137.17 | 98.58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692.70 | 15,692.70 | 15,692.70 | 3.94 | 15,696.64 | 3.94 | 100.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62,471.60 | 62,471.60 | 62,471.60 | 24,143.06 | 67,850.61 | 5,379.0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期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327.8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1,007.05万元,实际节余320.75万元。节余的原因: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另外,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0,143.71万元,置换资金10,143.7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公司对三明阿福增资11,036.62万元,截至日前,增资款18,0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
注1:公司募投项目二氧化硅部分主体工程于2025年6月底已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建设陆续完工后开始调试,于2025年12月完成调试并转固,故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注2:由于“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于2025年12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故无需计算2025年度的效益。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估算其实现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