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王新路,自2024年
月
日起担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者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本人王新路,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副教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次。本人202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 王新路 | 9 | 9 | 0 | 0 | 否 | 1 |
在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会议资料并了解会议情况,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及经营情况,为公司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会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会议议案或者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委员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讨论。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公司2024年度部分非独立董事绩效薪酬、2024年度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薪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向森泰能源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同意公司适时与关联方开展清洁能源、能源物流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确保交易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活动,通过股东大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专项审计报告等,了解重点工作的进展,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公司年度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参加现场工作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及监督,发挥个人专业优势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者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亦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并做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违反、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其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积极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详细分析并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关键科目核算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已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与各环节,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者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在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等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认为相关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对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部分非独立董事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在行业及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薪酬制度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非独立董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与公司的粘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主动深入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及经营情况,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路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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