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881.30 | |
| 截至2025年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0,596.76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3.41 | |
| 2025年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68.36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13 | |
| 截至2025年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1,065.12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3.54 | |
| 2025年12月26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09.72 |
| 2025年12月26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09.72 |
| 差异 | G=E-F | 0.00 |
注:2025年12月26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2000****0529 | 0.00 | 2024年9月2日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27****1458 | 0.00 | 2024年10月16日已销户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03****7314 | 7,172.76 | 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025****6898 | 88,573.64 |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8025****7641 | 1,478.29 | |
| 合 计 | 97,224.6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43.0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2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9.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9.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2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是否存在冻结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025****6898 | 88,573.64 | 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03****7314 | 7,172.76 | 是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9.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7314户已解冻,公司已将募集资金7314户和7641户资金转出并注销,6898账户尚未解除冻结,因此尚未完成永久补流资金的转出和账户注销。因发行人募投项目已结项且已审议通过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尽快完成解冻。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03),认为,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除前述披露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事项外,正和生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2,881.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8.3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065.1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 否 | 3,000.00 | 1,092.28 | 1,092.28 | 1,092.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16,179.38 | 5,890.79 | 5,890.79 | 374.46 | 4,811.35 | -1,079.44 | 81.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5,062.10 | 1,843.07 | 1,843.07 | 93.90 | 949.07 | -894.00 | 51.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 否 | 121,000.00 | 44,055.16 | 44,055.16 | 44,212.42 | 157.26 | 100.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45,241.48 | 52,881.30 | 52,881.30 | 468.36 | 51,065.12 | -1,816.18 | 96.5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50.4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仅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使用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人民路支行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84期A款,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193.56万元。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推进进度及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调度需求,以部分自有资金支持相关研发工作开展,据此形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79.44万元。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高性价比产品及供应商,有效控制项目资金投入,同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模与战略调整实际,经评估现有软硬件系统已能充分满足当前业务发展及信息化建设核心需求,相应形成部分节余募集资金894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