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德皓核字[2026]00001103号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 目 录 | 页 次 |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 二、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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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03号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正和生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03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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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正和生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正和生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中国·北京 | 胡彬 |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冯雪 | |||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
专项报告 第1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881.30 | |
| 截至2025年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0,596.76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3.41 | |
| 2025年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68.36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13 | |
| 截至2025年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1,065.12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3.54 | |
| 2025年12月26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09.72 | |
| 2025年12月26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09.72 | |
| 差异 | G=E-F | 0.00 | |
注:2025年12月26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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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2000****0529 | 0.00 | 2024年9月2日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27****1458 | 0.00 | 2024年10月16日已销户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03****7314 | 7,172.76 | 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025****6898 | 88,573.64 |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8025****7641 | 1,478.29 | |
| 合 计 | 97,224.69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43.0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2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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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9.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专项报告 第6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 |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50.42万元。 |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仅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使用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人民路支行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84期A款,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 | 无。 |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193.56万元。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推进进度及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调度需求,以部分自有资金支持相关研发工作开展,据此形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79.44万元。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高性价比产品及供应商,有效控制项目资金投入,同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模与战略调整实际,经评估现有软硬件系统已能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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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满足当前业务发展及信息化建设核心需求,相应形成部分节余募集资金894万元。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