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