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_公司公告_正和生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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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北京泽邦生态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邦生态水利”)5,000万元3,00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7,799.80(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8.63%(不含本次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4月20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密云支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泽邦生态水利在农发行密云支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融资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泽邦生态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100%
法定代表人王延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6FER26C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兴盛南路8号501室-5712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1,943.266,780.62
负债总额22,620.156,682.88
资产净额-676.8997.74
营业收入20,827.546,319.76
净利润-774.6497.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质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区支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止,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2,799.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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