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 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及充分的独立性,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会计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同 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