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_公司公告_松霖科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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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科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

(2026 年4 月修订)

厦门

二〇二六年四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可 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 能力和回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 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 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 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 职责,评估 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 报告,确保ESG 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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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 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 委员 会”)是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战略与ESG 委员会下设ESG 工作组,负责为战略与ESG 委员会履行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并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 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ESG 报告。

(二)战略与ESG 委员会

1.对公司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 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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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层对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 讨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 议;

4.审阅公司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 实施ESG 工作;

2.负责拟定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 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反 馈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 行情况,及时报送ESG 信息。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 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 委员会研究讨 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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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将履行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 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 将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 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建立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 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 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 职责,根 据实际情况及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披露。

第十三条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 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五条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 证E 互动等多种渠道度对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ESG 信 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 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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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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