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证券简称:华之杰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
月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
37.30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芳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15,000 | 4.02% | 0.015% |
| 沈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 | 2.68% | 0.01% |
| 顾飞峰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 | 2.68% | 0.01% |
| 王奕 | 中国 | 总经理 | 10,000 | 2.68% | 0.01% |
| 郭惠玖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 | 2.68% | 0.01% |
| 核心骨干人员(66人) | 318,000 | 85.25% | 0.318% | ||
| 合计 | 373,000 | 100.00% | 0.373% | ||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 1 | 张罗统 | 23 | 袁道东 | 45 | 葛春华 |
| 2 | 李现芳 | 24 | 沈健 | 46 | 王红伟 |
| 3 | 朱德龙 | 25 | 张益群 | 47 | 于洋 |
| 4 | 陶云娟 | 26 | 李旭光 | 48 | 李元杰 |
| 5 | 赵宏 | 27 | 银小琼 | 49 | 李东明 |
| 6 | 蔡环环 | 28 | 邵力 | 50 | 金添 |
| 7 | 孔令国 | 29 | 王林松 | 51 | 华斌 |
| 8 | 徐亚青 | 30 | 吴秀 | 52 | 朱玲 |
| 9 | 王双喜 | 31 | 邓鸿宙 | 53 | 武建标 |
| 10 | 崔叶军 | 32 | 蒋佩芸 | 54 | 赵凯 |
| 11 | 吴世明 | 33 | 杜志强 | 55 | 曹荣 |
| 12 | 何铁辉 | 34 | 朱超 | 56 | 郭树源 |
| 13 | 任起东 | 35 | 欧青川 | 57 | 王豆豆 |
| 14 | 盛宏森 | 36 | 王道亮 | 58 | 夏红明 |
| 15 | 周建 | 37 | 刘海燕 | 59 | 陈孙伟 |
| 16 | 黄文嫒 | 38 | 彭明智 | 60 | 徐园园 |
| 17 | 王津 | 39 | 王永强 | 61 | 肖晶晶 |
| 18 | 徐琼 | 40 | 王悦 | 62 | 陆亚非 |
| 19 | 胡梦妤 | 41 | 杨振 | 63 | 金晨海 |
| 20 | 黄恩宝 | 42 | 胡世稳 | 64 | 贾士荣 |
| 21 | 严玲玲 | 43 | 孟全志 | 65 | 张雨燕 |
| 22 | 卢文林 | 44 | 陆如东 | 66 | 戴元红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