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天健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和餐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之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满足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