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603344)_公司公告_星德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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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相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5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相鹏,1983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2011 年10 月至2014 年8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副研究员;2014 年9 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1 年10 月至今,任 星德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以通讯

事姓名

委托出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相鹏 6 6 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 参加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 员,共参加了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及决 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公 司内控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保持联系,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 计划,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内容做出一定的建议,对其起到有效的指导作 用。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度审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确保了公司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与内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 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和查阅上证E 互动平台等方式积极聆 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 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 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和合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相鹏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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