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 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1 年7 月 1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截至2025 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250 人、注册会计师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人。2025 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总额29.69 亿元,审计业务 收入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47 亿元。2024 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审业务 7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所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 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 性,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度,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质 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报告审计前,委员会与天健所召开审前沟通会,就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等相关事项进行沟 通和安排。
(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委员会与天健所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发现、审计调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概况、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五、总体评价
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5 年4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