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_公司公告_友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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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3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 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 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不会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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