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_公司公告_舜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

舜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舜禹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舜禹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 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28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4 月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