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六)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八)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该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7,658股(调整后),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658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对应2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1,578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42,7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869,236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910,398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关于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采取自派方式对已完成股份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进行现金分红,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待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
2、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即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如下:
(1)P=P
÷(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即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P=8.51÷(1+0.4)=6.0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即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调整为Q=620,881×(1+0.4)≈869,236股(尾数差异系权益分派及前期回购注销等产生的零碎股导致)。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869,236股,回购总金额约为528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7,901,335 | 74.3660 | -869,236 | 417,032,099 | 74.326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4,050,668 | 25.6340 | 144,050,668 | 25.6737 | |
| 三、总股本 | 561,952,003 | 100.0000 | -869,236 | 561,082,767 | 100.0000 |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因除权、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