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301500)_公司公告_飞南资源: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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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飞 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南资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飞南资源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公司 原材料及产成品均富含各类金属,购销价格在所含金属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折价确 定。通常,原材料中金属含量低、杂质含量高,折价系数低;通过富集、提炼实 现资源回收后,产成品中金属含量高、杂质含量低,折价系数高。公司资源化产 品盈利空间即为上述金属购销价差,该等购销价差受购销折价系数及金属市场价 格的影响。金属价格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金融市场情况以及供需结构等变化 的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为规避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目标,公 司有必要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原材料备货周期及生产周期等,对部分存货金属进 行价格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经公司于2025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23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现货需要使用

期货合约对部分存货进行价格风险管理,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30,000 万元, 交易品种为铜、镍、锡、金、银等与公司生产实际相关的金属期货标准合约,不 进行场外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降低金属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 引发的经营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保证金额度。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将投入的保证金余额由不超过3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0 万元。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品种包括铜、 镍、锡、金、银等与公司生产实际相关的金属期货标准合约,不进行场外交易。

4、交易期限

用。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5、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保证公 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实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 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大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 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 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 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和风控专员,明确 相应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对业务发展、期货市 场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审慎制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此外,工作小组将 实时关注市场走势、资金头寸等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过程中,将实时关注市 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等,及时监测、评估公司敞口风险。当出现市场波 动风险及其他异常风险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风控专员、内部审计部门 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或 审计;

5、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6、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强化风 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7、公司将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期货经纪公司合作,以避免发生信 用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由于期货合约与存货结存具体项目无法一一匹配,不适用套期会计。自2020 年8 月公司开始使用期货对部分存货进行价格风险管理起,公司根据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 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将购买的期货合约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已交割的期货合约产品的损益计 入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未交割的期货合约产品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损益计入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期货合 约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4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 度,投入的保证金余额由不超过3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0 万元,期限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降低金属市场价格发生 不利变动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保证金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增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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