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_公司公告_光大同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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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 年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于2013 年12 月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4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5 年6 月2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4 月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汇报。

(三)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和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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