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_公司公告_光大同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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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2025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光大同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1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3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55,427.6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20,904.97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5,417.34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4,532.76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377.7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2,145.5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8,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45.50万元。明细表如下: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103,006.90
减: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904.97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45,472.75
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3.90
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946.7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00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29.2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16.22
募集资金余额22,145.5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45.50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8,500.00

注:上表所涉数据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4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5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79150078801700002324募集资金专户6,117,410.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79150078801400002436募集资金专户2,631,460.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79150078801500002325募集资金专户719,145.21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337180100100392457募集资金专户1,571,636.57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337180100100389677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已注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755965344310558募集资金专户11,755,625.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127914679810008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755933761810161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已注销
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443066319013007417046募集资金专户1,678,210.5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2403042募集资金专户11,981,558.23
合计36,455,047.15

注:上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为原“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更名而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将搭建高水平的研发平台与研发团队,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加强研发与测试能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及运营效率,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收到现金管理收益512.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万元)认购日期到期日是否赎回
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912号5,000.002025/12/232026/1/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912号2,000.002025/12/232026/1/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529204)1,500.002025/12/172026/1/19
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99JG083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0,000.002025/12/182026/1/19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8月1日,“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29.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6.15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或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00,436.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32.7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377.7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018.6040,018.603,078.8128,537.8371.31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
2.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0,041.5020,041.50589.9415,797.4478.822025/8/1不适用不适用
3.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000.005,000.00864.012,039.4540.79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0.0020,003.00100.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5,060.1085,060.104,532.7666,377.7278.04-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0.009,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未明确投向

2.未明确投向6,376.156,376.15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5,376.1515,376.150.009,000.0058.53----
合计100,436.25100,436.254,532.7675,377.7275.0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进入完整达产年度,产能与效益尚未完全释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三、(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三、(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三、(六)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或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洋

周洋周贤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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