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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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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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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6282号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大同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光大同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大同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大同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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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大同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光大同创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7日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光大同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1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3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55,427.6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20,904.97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5,417.34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4,532.76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377.7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2,145.5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8,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45.50万元。明细表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 103,006.90
减: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904.97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45,472.75
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23.90
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946.7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529.2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1,616.22
募集资金余额 22,145.5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45.50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18,500.00
注:上表所涉数据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4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5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
问题。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9150078801700002324 募集资金专户
6,117,410.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9150078801400002436 募集资金专户
2,631,460.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9150078801500002325 募集资金专户
719,145.21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337180100100392457 募集资金专户
1,571,636.57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337180100100389677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
755965344310558 募集资金专户
11,755,625.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127914679810008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
755933761810161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 443066319013007417046
募集资金专户
1,678,210.5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3010122002403042 募集资金专户
11,981,558.23
合 计 36,455,047.15
注:上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为原“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更名而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将搭建高水平的研发平台与研发团队,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加强研发与测试能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及运营效率,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收到现金管理收益512.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认购日期 到期日
是否赎回
本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912号
5,000.00
2025/12/23
2026/1/26
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912号
2,000.00
2025/12/23
2026/1/26
否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529204)
1,500.00
2025/12/17
2026/1/19
否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多多公司稳利99JG083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5/12/18
2026/1/19
否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日,“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29.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6.15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仅供中汇会鉴[2026]6282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汇会鉴[2026]6282号报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