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_公司公告_光大同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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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62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16,992.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9,008,311.15元;截至2025年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17,462,224.87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28,359,578.10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0,674,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674,720.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9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674,720.4015,973,650.0064,632,5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116,992.5120,460,270.22114,665,193.63
研发投入(元)72,362,618.0477,531,644.0752,448,153.84
营业收入(元)1,592,979,919.811,222,665,345.611,006,518,606.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17,462,224.8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28,359,578.1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91,280,870.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1,080,818.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91,280,870.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02,342,415.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5.29%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1,280,870.4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7,245.38万元、25,554.27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1.73%、9.46%,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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