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_公司公告_光大同创: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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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 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含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董事长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标 准按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以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 万/年,按季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 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 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 价确定,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对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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