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树华,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百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6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 次,股东会6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5 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 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变更董事等方面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 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担保、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全年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 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同时,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定期与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进
行沟通,就重大事项充分交流并查阅相关资料,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 应有的作用。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其他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 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积极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树华
2026 年4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