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376,252.68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9,353,606.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353,60.6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9,526,334.0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6,633,388.4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633,388.40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后的总股本103,375,000股扣除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2,046股后的股本101,792,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37,886.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合计转增股本40,717,181股(注:不足
股的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3,375,000股变更为144,092,181股,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0,537,886.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3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537,886.20 | 42,629,980.68 | 40,655,981.6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6,376,252.68 | 131,045,239.33 | 114,721,428.17 |
| 研发投入(元) | 65,613,426.04 | 52,586,249.31 | 45,706,290.50 |
| 营业收入(元) | 1,139,566,521.07 | 865,109,857.19 | 785,426,565.11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19,526,334.02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6,633,388.40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3,823,848.4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27,380,973.393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3,823,848.4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63,905,965.8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7 |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3,823,848.4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4月22日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