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_公司公告_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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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4 月1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 年4 月20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 其中董事周恒跋先生、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总经理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 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 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 作,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了公 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生分别 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 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 股 后的总股本103,375,000 股扣除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2,046 股后的股本101,792,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537,886.2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4 股,合计转增股本40,717,181 股(注: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本次 变动后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3,375,000 股变更为144,092,181 股,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

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聘任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 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至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 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 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 票,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 联董事周书忠、周恒跋、应灵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全部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 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在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8 年6 月16 日。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全部 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 元。

2.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本数)的特定对 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31,014,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 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 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P 1=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D) /(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数额,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

1 马来西亚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58,992.00 51,806.08

2 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34,490.42 34,490.42

3 台州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21,337.20 21,337.20

4 常州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 17,711.00 17,711.00

5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4,655.30 14,655.30

6 补充运营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7,185.92 18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 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 共享。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月。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 个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 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恒勃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恒勃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恒勃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 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 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 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 反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 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8)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 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等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6 年4 月)。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00 召开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2、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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