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
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联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 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 年6 月28 日至2029 年12 月21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 民币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8,400,000.00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相关条款,“ 家联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 1=P 0-D=18.69\) \(0.20=18.49\) (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 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由18.69元/股调整为 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约定,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72元/股)的情形, 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家联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 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 信心,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家联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
日),如再次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约定,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72元/ 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5年4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 项。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 “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将“家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33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33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公司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 转股的“家联转债”进行赎回。
四、相关主体交易“家联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家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家联 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家联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家联转债”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家联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娄众志
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