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_公司公告_逸豪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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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文成先生、吴雯雯女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刘文成先生、吴雯雯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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